|
3.2.1 产
地 来 源 证 (Certificate of Origin)
- 产 地 来 源 证 用 于 证 明 进 口 产 品 的
原 产 地 。
- 在 香 港 , 产 品 要 取 得 产 地 来 源 证
, 必 须 证 明 符 合 以 下 其 中 一 个 条 件 : 该 产 品 是 本 港
的 天 然 物 产 ; 或 该 产 品 的 制 造 过 程 是 在 香 港 进 行 ,
而 在 这 过 程 中 , 用 于 制 造 该 产 品 的 基 本 材 料 的 外 形
、 性 质 、 形 态 或 用 途 出 现 了 永 久 及 实 质 的 改 变 。 (
详 情 请 参 看 工 业 贸 易 署 出 版 的 《 香 港 产 地 来 源 证
制 度 》 。 ) 此 原 则 亦 适 用 于 中 国 制 造 的 产 品 。
- 产 品 要 取 得 产 地 来 源 证 , 必 须 证
明 是 由 已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登 记 的 工 厂 制 造 。
- 签 发 产 地 来 源 证 的 机 构 有 工 业 贸
易 署 , 以 及 政 府 核 准 的 来 源 证 签 发 机 构 ( 简 称 「 政
府 核 准 签 证 机 构 」 ) 。
政 府 核 准 签 证 机 构 包 括 :
- 香 港 总 商 会 (电 话 : 2529 9229)
- 香 港 印 度 商 会 (电 话 : 2523 3877)
- 香 港 工 业 总 会 (电 话 : 2732 3188)
- 香 港 中 华 厂 商 联 合 会 (电 话 :
25456166)
- 香 港 中 华 总 商 会 (电 话 : 2525
6385)
申 请 政 府 签 发 的 产 地 来 源 证 程 序
| 步
骤 |
程
序 |
|
1. |
取 得 政 府 派 发 的 全 套 申 请
表 格 , 包 括 一 份 申 请 表 及 一 式 三 份 产 地 来 源
证 。 |
|
2. |
缴 付 规 定 的 申 请 费 。 缴 费
方 法 可 以 是 在 申 请 表 正 本 上 贴 上 价 值 相 等 于
申 请 费 的 邮 票 , 或 用 邮 资 盖 印 机 盖 上 相 等 于
申 请 费 的 邮 资 。 |
|
3. |
递 交 填 妥 的 各 份 表 格 , 取
回 收 据 。 所 有 表 格 应 于 货 物 离 港 日 期 前 足 两
个 工 作 天 递 交 。 |
|
4. |
凭 收 据 领 取 产 地 来 源 证 ;
若 申 请 不 获 受 理 , 会 获 发 给 拒 发 签 证 通 知 书
。 如 申 请 被 拒 , 不 会 获 工 业 贸 易 署 发 还 申 请
表 及 申 请 费 。 [申 请 费 视 签 发 机 构 而 异 ] |
3.2.2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(Certificate
of Origin Form A)
- 有 些 实 行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的 国 家 给
予 某 类 港 产 货 品 进 口 关 税 优 惠 ,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
的 作 用 就 是 支 持 有 关 的 港 产 货 品 取 得 该 待 遇 。 香 港
是 加 拿 大 、 日 本 及 挪 威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的 受 惠 地 区 。
- 产 品 要 取 得 表 格 甲 , 必 须 证 明 是
由 已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登 记 的 工 厂 制 造 。
- 不 同 的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给 予 不 同 产
品 进 口 税 优 惠 。 每 个 制 度 实 施 的 产 地 来 源 准 则 也 各
有 不 同 。 出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应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查 询 , 以
了 解 出 口 的 产 品 是 否 合 资 格 在 进 口 国 享 有 关 税 优 惠
, 以 及 是 否 符 合 有 关 的 产 地 来 源 准 则 。
签 发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产 地 证 明 书 表 格
甲 的 机 构 如 下 :
|
香 港 制 产 品
- 工 业 贸 易 署 ( 输 往 所 有
普 及 特 惠 税 制 市 场 )
- 政 府 核 准 签 证 机 构 ( 输
往 欧 盟 以 外 的 所 有 市 场 )
|
中 国 制 产 品
- 中 国 国 家 进 出 口 商 品 检
验 局
- 广 东 省 的 工 厂 也 可 向 中
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签 证
|
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申 请 程 序
( 请 参 看 上 文 产 地 来 源 证 的 申
请 程 序 。 )
3.2.3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(Certificate
of Non-Manipulation)
- 由 1996年 7月 1日 起 , 凡 经 香 港 出
口 往 欧 盟 而 又 合 资 格 享 有 欧 盟 普 及 特 惠 税 待 遇 的 中
国 制 货 品 , 必 须 附 有 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, 确 认 货 品
在 香 港 没 有 再 加 工 。
- 有 关 的 货 品 须 出 具 证 明 , 保 证 在
留 港 期 间 不 得 加 工 、 打 开 、 检 验 、 重 新 包 装 或 被 其
他 货 品 掉 换 。 若 符 合 规 定 , 可 获 发 给 「 未 再 加 工 证
明 」 , 上 面 盖 有 印 章 , 注 明 : 「
证
明 本 证 明 书 上 所 述 货 品 在 香 港 停 留 / 转 运 期 间 未 经
任 何 加 工 。 」
- 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应 于 货 物 离 港
前 两 个 工 作 天 , 送 交 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签 证 服 务 部
。
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的 签 发 机 构 是 :
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电 话 : 2503 1988;
2397 8111
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申 请 程 序
| 步
骤 |
程
序 |
|
1. |
向 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索 取
申 请 表 。 |
|
2. |
递 交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及 所 需
的 全 套 证 明 文 件 , 并 缴 交 规 定 的 申 请 费 。 所
需 文 件 包 括 :
-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正 本
及 副 本 一 份 ;
- 内 地 至 香 港 提 单 或 舱 单
一 份 ;
- 内 地 厂 商 开 给 港 商 的 商
业 发 票 一 份 ;
- 开 给 进 口 国 收 货 人 的 发
票 一 份 ;
- 若 货 品 直 接 送 交 航 运 公
司 准 备 转 运 , 须 提 交 码 头 收 货 单 或 海 运 提
单 ( 空 运 提 单 ) 。
|
|
3. |
在 香 港 领 取 「 未 再 加 工 证
明 」 。 |
3.2.4 植 物 检 疫 证 (Phytosanitary
Certificate / Plant Health Certificate)
- 此 证 明 书 用 于 证 明 出 口 的 植 物 符
合 进 口 国 的 植 物 检 疫 规 例 。
- 植 物 检 疫 证 由 特 区 政 府 渔 农 处 签
发 。
植 物 检 疫 证 的 签 发 机 构 是 :
渔 农 处 电 话 : 2733 2162
植 物 检 疫 证 申 请 程 序
| 步
骤 |
程
序 |
|
1. |
递 交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。 |
|
2. |
根 据 出 口 植 物 的 数 量 及 渔
农 处 的 视 察 次 数 缴 交 所 需 费 用 。 |
|
3. |
植 物 经 实 地 检 验 后 证 明 合
格 , 便 可 领 取 植 物 检 疫 证 。 |
3.2.5 检 验 报 告 书 (Report of
Findings)
检 验 报 告 书 是 必 须 提 交 的 装 运 前
检 验 证 明 书 。 装 运 前 检 验 ( 又 称 「 综 合 进 口 监 察
计 划 」 ) 由 专 门 从 事 装 运 前 检 验 及 管 制 的 独 立 公 证 机
构 执 行 。 这 些 机 构 获 进 口 国 政 府 委 托 , 在 出 口 国 代 为
执 行 海 关 检 验 。
装 运 前 检 验 的 范 围 包 括 : (1)实 地 检
验 货 物 的 品 质 是 否 符 合 既 定 的 规 格 , 以 及 是 否 附 有 适
当 的 装 箱 标 志 或 封 条 ; (2)核 实 货 品 的 价 值 , 确 保 出 口
商 没 有 因 为 节 省 外 汇 而 开 具 高 于 或 低 于 货 品 实 际 价 格
的 发 票 ; (3)为 海 关 目 的 , 正 确 评 估 关 税 编 号 。
检 验 机 构 签 发 的 合 格 检 验 报 告 书 ,
是 发 放 货 款 、 清 关 及 / 或 征 税 的 依 据 。 检 验 费 由 进 口
商 或 进 口 国 政 府 承 担 。
要 求 装 运 前 检 验 的 国 家 选 录
| 安
哥 拉 |
吉
布 提 |
尼
日 利 亚 |
| 阿
根 廷 |
厄
瓜 多 尔 |
秘
鲁 |
| 孟
加 拉 |
加
纳 |
菲
律 宾 |
| 贝
宁 |
畿
内 亚 |
俄
罗 斯 |
| 玻
利 维 亚 |
海
地 |
卢
旺 达 |
| 布
基 纳 法 索 |
伊
朗 |
沙
特 亚 拉 伯 |
| 布
隆 迪 |
哈
萨 克 |
塞
内 加 尔 |
| 柬
埔 寨 |
肯
尼 亚 |
塞
拉 利 昂 |
| 喀
麦 隆 |
马
达 加 斯 加 |
索
马 里 |
| 中
非 共 和 国 |
马
拉 维 |
坦
桑 尼 亚 |
| 哥
伦 比 亚 |
马
里 |
多
哥 |
| 科
摩 罗 |
毛
里 塔 尼 亚 |
桑
给 巴 尔 |
| 象
牙 海 岸 |
墨
西 哥 |
津
巴 布 韦 |
| 刚
果 民 主 共 和 国 |
莫
桑 比 克 |
|
检 验 报 告 书 申 请 程 序
| 步
骤 |
程
序 |
|
1. |
出 口 商 向 进 口 商 发 出 临 时
发 票 及 装 箱 单 , 要 求 申 请 装 运 前 检 验 编 号
。 |
|
2. |
进 口 商 收 齐 所 有 文 件 后 ,
即 向 任 何 一 家 独 立 的 管 制 及 检 验 公 司 申 请 装
运 前 检 验 编 号 。 |
|
3. |
进 口 国 的 联 络 办 事 处 以 电
子 方 式 向 货 品 出 口 地 的 就 近 检 验 公 司 发 出 装
运 前 检 验 编 号 。 |
|
4. |
检 验 公 司 向 出 口 商 发 出 检
验 通 知 书 。 出 口 商 若 要 安 排 实 地 验 货 ,
必 须 将 检 验 通 知 书 连 同 临 时 发 票 及 装 箱 单 交
回 检 验 公 司 。 |
|
5. |
检 验 公 司 完 成 验 货 后 , 会
发 出 检 验 报 告 书 。 |
|
6. |
若 测 试 机 构 对 检 验 结 果 满
意 , 出 口 商 便 可 进 行 装 运 , 并 提 交 商 业 发 票
供 检 验 机 构 核 实 。 如 情 况 需 要 , 出 口 商 还 须
向 测 试 机 构 提 交 运 输 单 据 。 若 检 验 合 格 , 便
可 领 取 合 格 检 验 报 告 书 。 若 检 验 发 现 不 符 规
定 , 则 获 发 给 不 合 格 检 验 报 告 书 。 |
|
7. |
进 口 商 凭 合 格 检 验 报 告 书
往 当 地 机 关 办 理 清 关 手 续 。 |
联 络 机 构 :
获 进 口 国 政 府 委 托 的 装 运 前 检 验 机
构 :
3.2.6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(ATA Carnet)
-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是 国 际 海 关 文 件
, 用 于 申 请 将 某 些 指 定 货 品 暂 时 进 口 , 而 毋 须 缴 纳
关 税 及 提 交 进 口 或 出 口 申 报 书 。
- 根 据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的 规 定 , 商
业 货 办 、 展 览 用 货 品 及 专 业 设 备 可 无 限 制 进 口 。
- 申 请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须 缴 交 费 用
。 取 得 此 证 明 书 的 好 处 如 下 :
- 简 化 和 加 快 清 关 手 续 。
- 节 省 货 物 进 口 和 出 口 时 的 清 关
时 间 。
- 进 口 货 物 时 无 须 缴 付 关 栈 保 税
、 保 证 金 或 关 税 和 其 他 税 项 , 也 省 却 在 货 物 转 口
时 办 理 退 税 手 续 。
- 可 凭 同 一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将 货
物 暂 时 运 进 多 个 不 同 国 家 。
-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的 有 效 期 为 12个
月 。
- 《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海 关 公 约 》 的
缔 约 国 如 下 :
| 阿
尔 及 利 亚 |
希
腊 |
挪
威 |
| 澳
洲 |
香
港 |
波
兰 |
| 奥
地 利 |
匈
牙 利 |
葡
萄 牙 |
| 比
利 时 |
冰
岛 |
罗
马 尼 亚 |
| 保
加 利 亚 |
印
度 |
塞
内 加 尔 |
| 加
拿 大 |
爱
尔 兰 |
新
加 坡 |
| 象
牙 海 岸 |
以
色 列 |
斯
洛 伐 克 共 和 国 |
| 中
国 |
意
大 利 |
斯
洛 文 尼 亚 |
| 克
罗 地 亚 |
日
本 |
南
非 |
| 塞
浦 路 斯 |
大
韩 民 国 |
西
班 牙 |
| 捷
克 共 和 国 |
黎
巴 嫩 |
斯
里 兰 卡 |
| 丹
麦 |
卢
森 堡 |
瑞
典 |
| 爱
沙 尼 亚 |
马
来 西 亚 |
瑞
士 |
| 芬
兰 |
马
尔 他 |
泰
国 |
| 法
国 |
毛
里 求 斯 |
土
耳 其 |
| 德
国 |
荷
兰 |
英
国 |
| 直
布 罗 陀 |
新
西 兰 |
美
国 |
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签 发 机 构 :
签 发 机 构 是 香 港 总 商 会
电 话 : 2398 6011; 2398 6026
如 何 取 得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?
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可 向 香 港 总 商
会 ( 电 话 : 2395 5515) 申 领 。 申 请 时 须 填 妥 申 请 表 ,
并 缴 交 手 续 费 ( 900至 1,800港 元 ) 和 按 金 。 按 金 可 以
是 付 运 货 品 价 值 的 100%, 视 货 品 的 性 质 及 / 或 将 过 境
的 国 家 而 定 。 按 金 可 直 接 以 现 金 支 付 , 或 以 香 港 总 商
会 为 收 款 人 的 银 行 支 票 支 付 , 也 可 以 由 一 家 持 牌 银 行
作 担 保 。 当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所 涉 的 货 品 在 该 进 口 证 有
效 期 届 满 前 , 已 从 最 后 一 个 国 家 转 口 , 而 且 证 明 无 其
他 纠 纷 , 按 金 即 退 还 申 请 人 。
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申 请 程 序
| 步
骤 |
程
序 |
|
1. |
递 交 填 妥 的 申 请 表 。 |
|
2. |
提 供 适 当 的 担 保 及 缴 交 手
续 费 。 可 用 按 金 作 担 保 , 或 由 银 行 出 面 担 保
, 视 进 口 国 的 要 求 而 定 。 |
|
3. |
香 港 总 商 会 批 准 后 , 即 签
发 临 时 免 税 进 口 证 。 |
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