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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 般 贸 易 措 施

一 般 贸 易 措 施 是 指 进 口 国 政 府 通 常 用 来 规 管 进 口 产 品 的 政 策 及 其 他 技 术 性 壁 垒 , 当 中 包 括 进 口 与 出 口 签 证 ; 海 关 限 制 ; 文 件 要 求 ; 运 输 手 续 ; 付 款 、 保 险 及 其 他 财 务 规 定 ; 附 加 费 用 与 关 税 规 定 ; 数 量 限 制 与 外 汇 管 制 等 。

除 上 述 贸 易 政 策 外 , 很 多 国 家 还 实 施 产 品 安 全 标 准 、 产 品 责 任 规 例 、 标 签 与 标 志 规 定 等 , 藉 以 对 进 口 货 品 施 加 管 制 。

海 外 市 场 的 进 口 政 策 会 不 时 改 变 。 出 口 商 安 排 装 运 前 , 应 先 了 解 进 口 国 的 规 例 , 如 有 疑 问 , 可 向 买 家 查 询 。

2.1 反 倾 销 关 税 、 补 贴 关 税 及 抵 销 关 税

当 进 口 国 认 为 或 怀 疑 某 类 外 国 货 品 以 低 于 其 公 平 价 值 入 境 售 予 本 国 买 家 , 便 会 展 开 反 倾 销 关 税 调 查 , 如 查 明 属 实 , 便 向 该 类 外 国 货 品 征 收 反 倾 销 关 税 。 对 于 获 原 产 地 补 贴 的 进 口 货 品 , 进 口 国 也 会 展 开 抵 销 关 税 调 查 , 据 此 征 收 抵 销 关 税 。 进 口 国 的 有 关 部 门 ( 例 如 美 国 的 商 务 部 ) 会 就 所 有 反 倾 销 关 税 调 查 及 重 大 的 抵 销 关 税 调 查 , 向 主 管 部 门 或 委 员 会 ( 在 美 国 是 国 际 贸 易 委 员 会 ) 提 供 意 见 。 主 管 部 门 或 委 员 会 便 须 确 定 :

  1. 进 口 该 类 货 品 会 否 引 致 本 国 有 关 工 业 严 重 受 损 或 有 严 重 受 损 之 虞 , 或
  2. 进 口 该 类 货 品 会 否 妨 碍 本 国 有 关 工 业 的 建 立 。

若 主 管 部 门 或 委 员 会 确 定 上 述 两 项 条 件 都 成 立 , 进 口 国 政 府 便 会 发 出 反 倾 销 关 税 令 或 抵 销 关 税 令 , 此 后 凡 进 口 该 类 货 品 便 须 缴 纳 特 别 倾 销 关 税 。 反 倾 销 关 税 额 相 当 于 有 关 货 品 的 外 国 市 场 价 值 或 推 定 价 值 , 与 进 口 商 的 买 价 或 出 口 商 的 卖 价 之 间 的 价 差 , 而 抵 销 关 税 额 则 相 等 于 进 口 货 品 在 原 产 地 所 获 得 的 出 口 补 贴 额 。 反 倾 销 关 税 是 正 常 关 税 之 外 的 附 加 税 项 。

2.2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度 (GSP)

普 及 特 惠 税 制 度 是 工 业 化 国 家 议 定 的 一 套 贸 易 优 惠 准 则 , 受 惠 对 象 是 符 合 发 展 中 国 家 定 义 的 地 区 。 根 据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, 工 业 化 国 家 除 了 依 照 原 有 的 对 外 关 税 表 , 容 许 列 为 免 税 产 品 的 货 物 免 缴 关 税 外 , 还 让 为 数 众 多 的 工 业 制 品 或 农 产 品 免 税 进 口 , 或 只 须 按 特 惠 进 口 税 率 缴 纳 关 税 。 进 口 产 品 要 享 有 普 及 特 惠 税 待 遇 , 必 须 附 有 产 地 来 源 证 表 格 甲 ( 即 特 惠 税 证 ) , 证 明 产 品 符 合 有 关 的 产 地 来 源 规 则 , 并 且 是 直 接 从 受 惠 国 进 口 的 。

香 港 是 加 拿 大 、 日 本 及 挪 威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的 受 惠 地 区 , 而 中 国 则 受 惠 于 澳 洲 、 白 俄 罗 斯 、 加 拿 大 、 捷 克 共 和 国 、 欧 盟 、 日 本 、 新 西 兰 、 挪 威 、 波 兰 、 俄 罗 斯 、 瑞 士 、 斯 洛 伐 克 及 乌 克 兰 的 普 及 特 惠 税 制 。

此 外 , 凡 经 香 港 出 口 往 欧 盟 的 产 品 必 须 出 具 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, 以 示 产 品 在 港 没 有 再 作 加 工 。 「 未 再 加 工 证 明 」 可 向 中 国 检 验 有 限 公 司 申 请 。 该 证 明 书 上 盖 有 印 章 , 注 明 : 擹证 明 本 证 明 书 上 所 述 货 品 在 香 港 停 留 / 转 运 期 间 未 经 任 何 加 工 。 」

2.3 进 口 配 额

不 同 国 家 实 行 不 同 形 式 的 进 口 配 额 。 大 致 上 , 配 额 分 为 两 类 : 绝 对 配 额 及 关 税 配 额 。

绝 对 配 额 限 制 在 指 定 期 间 可 进 口 的 货 品 数 量 。 关 税 配 额 容 许 指 定 数 量 的 货 品 在 配 额 期 内 免 税 进 口 , 或 按 优 惠 进 口 税 率 缴 纳 关 税 。

通 常 受 进 口 配 额 限 制 的 一 般 商 品 包 括 服 装 、 纺 织 品 、 食 品 等 。

2.4 产 品 责 任

产 品 责 任 针 对 所 有 工 业 制 品 , 保 障 范 围 是 消 费 者 通 常 预 计 不 到 的 各 种 产 品 缺 陷 。 美 国 、 欧 盟 、 日 本 等 地 均 有 实 施 产 品 责 任 规 例 。 一 旦 发 现 产 品 有 缺 陷 , 消 费 者 有 权 在 该 产 品 出 售 或 制 造 日 期 起 计 5年 至 10年 内 ( 时 间 长 短 视 产 品 而 定 ) , 提 出 诉 讼 。 大 多 数 产 品 都 要 承 担 10年 责 任 , 至 于 向 进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提 出 诉 讼 的 期 限 , 则 取 决 于 进 口 国 的 规 例 。 即 使 产 品 说 明 书 上 附 有 免 责 声 明 , 进 口 商 或 制 造 商 也 不 能 卸 责 。

厂 商 如 想 保 障 自 己 免 因 被 追 究 产 品 责 任 而 蒙 受 损 失 , 应 在 产 品 装 运 前 购 买 产 品 责 任 保 险 。 在 《 香 港 商 业 电 话 簿 ─ 黄 页 工 商 通 》 「 保 险 经 纪 」 栏 目 下 , 可 以 找 到 承 保 产 品 责 任 的 保 险 经 纪 电 话 号 码 。

2.5 增 值 税 (VAT)

增 值 税 是 一 种 间 接 税 , 根 据 买 卖 流 程 中 每 个 阶 段 附 加 的 价 值 征 收 税 款 。 进 口 商 向 供 应 商 购 货 时 须 缴 付 进 口 关 税 , 到 货 品 出 售 时 , 政 府 便 按 货 品 的 价 格 征 收 增 值 税 。 向 加 工 商 或 商 号 征 收 的 增 值 税 额 , 则 按 其 为 买 入 货 品 附 加 的 价 值 来 计 算 。

例 : 英 国 消 费 品 进 口 增 值 税 计 算 方 法

进口产品的到岸交货价(CIF)

= $100.00
进口关税 = 10%
增值税 = 17.5%
实际增值税款额 = {进口产品的CIF价+(进口价x进口关税)}x增 值 税
= {100 + (100 x 10%)} x 17.5%
= $19.25
关税及税款总额 = 进口关税 +增值税
付款 = $10 + 19.25
= $29.25


修 订 日 期 : 2000 年 8 月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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